提醒:个人账户将受金融机构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个人账户。
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低于600万元的个人账户。

哎哟喂提醒:个人资产尽快完成个税缴纳,并留存交税凭证,以备审查时所用。

历史回放:

大家还记得曾经在G20期间的海外情报速递中,为大家速递过中国承诺将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的消息吗?

在那时,只是一个承诺、一个可能性,而在最近它正式变成了一条规定,变成了即将发生的事实了!

中国国税局近日发布重大消息称,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简单点说吧,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

可是现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方面,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上交税收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你储存在中国的收入也会被中国方面告知当地税务机构。

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支持,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600万以上账户明年先被查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我国也于2014年9月承诺将实施该标准。根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规定的流程,调查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而面对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中国税务方面也要一步一步来。

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1—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4—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未申报境外收入的法律后果

对于中国税务居民全球所得进行征税,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直以来的一个非常明确的原则。因此,认为中国税务机关现在才开始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所得进行征税是错误的。中国个人的境外所得未在中国进行纳税申报更多是一个实践中税收征管能力的问题。

在多边税务情报交换之前,中国税务机关由于难以获得中国个人的境外信息而无法对其进行追缴。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

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

对于许多中国富裕人士目前采用的简单税务规划手段,将来将不再适用。

对境外所得未进行申报的中国个人可能面临如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境外的所得没有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因而未在中国纳税,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叫“偷税”,须就未申报金额缴纳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须就未申报金额每年缴纳大约18%的滞纳金。而且,这些责任没有追诉期限制,即税务机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缴。税收征管法目前正在修改,对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金额等可能会做出不同规定,但不大可能取消。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尽管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防止逃避个税!工资结算方式也要改革啦?!

除了要查600万以上的土豪账户,国务院最近又提出了关于收入方面的改革意见,这将关系到我们每一人!!!

意见内容是这样的: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这意味着杜绝了在册职工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防止逃避个税!

《意见》一出

网友又哀嚎遍野

“大数据监控税收,这是要赶尽杀绝啊!”

也有一些会计专业人士表示:“用现金很难监控,放心吧,一般企业会以避税的方式入账。全面推行银行代发模式,主要是防止个税跑冒滴漏。其实,要我说,办法总比困难多,估计会有不少企业一部分由银行代发、一部分以现金补充发放,这是避免不了的。”

日前财科院某研究员表示:“个税改革并不是都要减税。一般来说,是对中等收入要减税,比如5000元以下的可能要让一点,但是月收入达到两三万元以上的人群,也许还要再加税,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看最后是怎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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