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2年中招考试时间有变

河南2022年中招考试时间有变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要求各地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科学编制公民办招生计划,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考试时间调整为6月22日-24日

《通知》明确,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统筹做好高考分数公布、高招及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比往年提前了三天。

中招考试时间为何会调整?以后还会变化吗?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调整考试时间主要是考虑每年6月25日高考分数公布,中招考场一般都设在高中,高三学生查分和志愿填报可能需要返回学校,为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影响,因此提前了三天。

今后,我省中招考试时间原则上会安排在每年的6月22日-24日。

体育考试满分仍为70分

考试内容方面▼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这几类提前批面向全省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于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服务平台。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8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9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通知》明确,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

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市、县、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除提前批类型班,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宏志班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按照政策,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

哪些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符合以下情况的考生,可在今年的中招考试中,享受政策性加分。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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