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此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或省本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
《通知》明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