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幼女怀孕 该拿钱私了吗(视频)

幼女 女童 少女怀孕
幼女 女童 少女怀孕

事件回放:山西太原的王师傅家的13岁女儿和同校15岁男同学发生了“羞羞”的关系,导致怀孕,直接去医院做人流(貌似很有经验似的),后因没有足够的手术费用(没钱的男朋友,你还敢要吗?),向女方家长求助,遂事情得以暴露。王师傅和男同学家长商量此事,对方出言不逊,表示“都不知道是谁的孩子”(这家长“社会的”也是醉了),于是,两家对付公堂,最终法官大人判决赔款,但男方家庭在事后近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支付赔偿(够狠啊)。现在,女方家长向媒体求助(这是正道,谁都怕媒体,有事大家可要学着点,涨姿势啊),于是有了下面的这段视频报道。

http://v.qq.com/cover/3/3kclgsqglv675jm.html?vid=b0165iamik4&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哎哟喂: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从重处罚。本案中,男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刑法应当按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个判决结果已经有太多的“情理之中”,我们也知道在内地一些偏远地区,不少初中的孩子就已经结婚生子了(咱实在猜不出来那个结婚证是怎么弄到手的),但在城市发展的今天,这个事情貌似早就超乎了人们可以接受的情理。如果,类似的事情都可以用钱来解决,今后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呢?再遇见这种连钱都懒得付的情况,又如何是好呢?我们的教育是不是出了奇奇怪怪的问题?所以,我们只能提醒各位家长朋友,现在的孩子超过12岁就要多观察了,多了解了,要学习心理辅导了,一味的禁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的医院是出了最大问题的,完全市场化的医院是不可取的,必须要法律约束,为了盈利赚钱,做人流的广告被形容的像吃快餐一样方便,你是想搞哪样?如果,我们的法律规定,医院对于不满结婚年龄的人群必须得到家长书面或当面同意才能做人流,否则医院必须负责把孩子生下来,你看这些小崽子还敢做这些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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